受赠单位应管好健身器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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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5: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仁刚) 本报对成都社区健身器材严重损坏一事进行连续报道后,引起市民及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他们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发表自己的看法。 成都市体育局相关领导看完本报报道后连声叫好,一再称赞本报具有高度的社会公德意识,贴近关心市民生活。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建称,看到社区健身路径被人肆意损坏,大家都感到很痛心。成都市每年都会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拿出300多万元的资金扩建健身路
记者从成都体育局获悉,体育局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成都市健身路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健身路径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学校)即为其管理单位;健身路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其设施的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体育局呼吁管理单位承担好管理义务,及早为“残疾”健身器材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