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广告禁用明星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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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上海工商部门14日宣布,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诸如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医院的“健康大使”进行宣传、用形象代言人对某种诊疗方法的效果现身说法等都将受到严查。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作为特殊商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都关乎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我国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
他分析,如果“形象代言人”曾经接受过相关医疗机构的服务或使用过相关医疗器械、药品,此类广告就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医疗服务和产品作证明,明显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反之,如果“形象代言人”根本没有接受过相关医疗服务,也没有使用过相关产品,就公开为这些机构或产品代言、进行广告宣传,则会误导社会公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