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宽马路大广场拆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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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2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我省将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指出,我省将切实纠正一些城市特别是县城搞宽马路、大广场、大商城等大拆大建行为;坚决杜绝拆迁中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恶性事件,拆迁遗留问题要在2005年前基本得到解决。 明年起不发计划外拆迁许可证
《通知》指出,区政府无权审批拆迁许可证;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项目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未列入拆迁年度计划的,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禁止政府以指挥部名义实施拆迁 今后,凡是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特别是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即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由项目法人承担拆迁工作,禁止以“指挥部”等名义实施拆迁。同时,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 加大对违规野蛮拆迁的督查 据悉,省政府要求建立拆迁违规违法案件处理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是对政府拆迁行为不规范、野蛮拆迁等问题的督查。对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野蛮拆迁、违规拆迁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拆迁现场,并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我省将加快建设适合被拆迁居民购买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完善拆迁户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确保被拆迁居民中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