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次调整就业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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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30 杭州日报 | ||||||||
据广州日报消息:广州市再次调整就业资助政策,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均不设置年龄条件,且从事社区就业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资助;其他下岗人员就业资助年龄再放宽5岁,且“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中首个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均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政府对聘用符合条件的下岗人员的私营企业每人资助2251元,国企每人资助3493元。该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