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单位擅自停电百亩菜地口渴十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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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54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方孝文记者谢甜甜报道前日下午四点半,停电10天的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某村终于恢复了供电,汩汩的清水又可以重新灌溉秋菜了。而为了这一天,村里33户菜农与铁西某供电单位差点翻脸。 10月4日下午5点左右,正在地里忙碌的33户菜农发现,他们用来浇灌菜地的水泵突然断水了,120亩菜地顿时失去了水源。经检查,原来是停电所致。考虑到可能是今年3月末一
铁西消协经调查认为,今年3月末菜农购买电字的发票上已标明综合电价为每度0.38元,双方的有效合同成立,不能单方变更。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供电单位在未通知菜农的情况下擅自停电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按照《消法》的规定,供电单位应立刻恢复供电,并取消索要差价的行为。前日下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供电单位立刻恢复供电,取消要回3100元差价的行为,而菜农们也同意放弃赔偿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