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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将不再“烧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03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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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将不再“烧口”(图)
腌制品以后将有严格的制作标准记者 殷 歌 摄

  昨日是第35届世界标准日,省质监局在纪念世界标准日暨完善标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大会上,发布了六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烘炒食品、粉丝、酱腌辣椒、食用槟榔、湘味熟食、湘味腊肉。

  “新标准发布至实施仅有两个月的过渡期,即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实施后,凡不符合该标准的食品将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昨日,省质监局标准处处长冯树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希望各生产企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及生产企业熟知标准的内容,相关专家就标准进行了解析。

  槟榔 不得“烧口”

  据省质监局标准处处长冯树果称,所谓食用槟榔即以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片、点卤、干燥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新标准对原标准技术要求中部分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时新增了原料、净含量、游离碱度等项目。

  按新标准,槟榔加工过程中,须以饴糖、石灰为主要原料,辅以甜味剂、香精香料熬制而成,不得混加任何有损人体健康的添加剂。

  新技术指标中增加了“游离碱度”这一项目后,将对碱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制,这一更改将改变以往吃槟榔“烧口”等不良症状。

  辣椒腌制 有了“家规”

  作为辣椒产销大省,我省昨日率先在全国推出《酱腌辣椒制品质量安全标准》,给我省的辣椒生产企业订了“家规”。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辣椒或干辣椒为主要原料,按一定工艺制成的酱腌辣椒系列制品,可分为:剁辣椒、泡辣椒、辣椒酱和酱辣椒(白辣椒)。据介绍,标准出台后,对原料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用硫磺熏过的、腐烂、霉变、有虫蛀的均不得用于做酱腌辣椒,另外,选料上首先是应选择个体大小和成熟度基本一致的鲜红辣椒、青辣椒或干红辣椒。

  据介绍,每公斤酱腌辣椒所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4毫克,硝酸盐不得超过20毫克,总砷不得超过0.5毫克,铅不超过1毫克,山梨酸和苯甲酸均不得超过0.5毫克。此外,贮存环境应有防鼠、防潮设施。预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散装产品保质期不低于7天。

  湘味熟食 禁止使用病死猪肉

  本标准替代了2002年发布的旧标准,标准名由湖南熟食改为湘味熟食。为适应市场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了熟食的水分含量,严禁添加“瘦肉精”等添加剂。新标准将各种类别熟食的安全指标都具体化了,具体规定了各种物质的含量,从而保证了食品安全。

  标准要求,熟食原料中,畜、禽、鱼类应符合检疫要求,不得使用病死、伤残致死的畜禽肉,不得使用病死、毒死的鱼,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的畜、禽、鱼肉;果蔬类应用无病虫害、未腐烂变质的新鲜原料。各种原料要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标准要求标签应包括食用方法及储存指南。产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内包装应采用耐高温及耐高温高压的玻璃瓶。

  湘味腊肉 熏牛肉鸡肉都叫腊肉

  “原来只有猪肉熏制后叫腊肉,现在牛肉鸡肉都可以做腊肉了。”杨代明说,与2002年出台的地方标准《湘味腊肉》相比,新标准中湘味腊肉的定义范围扩大了,原来仅指以猪肉为原料的腊制品,现在所有畜禽的肉及内脏都可作为腊肉原料。

  该标准还规定了湘味腊肉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及其可食内脏经分割、切块、整形、盐腌或发酵、烘烤、熏制,或不熏制而制成的具有独特烟熏风味而无明显甜味的湘味腊肉制品。

  烘炒食品 有了新标准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瓜子一类的炒货一直以来就没有国家标准。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如用硫磺熏蒸漂白南瓜子,用硫酸亚铁炒葵花子,用超标的胭脂红染西瓜子,用矿物油涂抹西瓜子……

  在此之前,烘炒食品只有契约和卫生标准来规范,对食品质量指标没作任何规定。这次出台的新标准对烘炒食品在原料和辅料上作了十分科学严谨的规定。起草食品标准的杨代明硕士介绍说,烘炒食品的原料,如葵花子、大豆、花生、板栗、松子仁、腰果和蚕豆等果蔬种子或果实,应选择种子、种仁饱满,无虫蛀、无霉变、无哈喇味和无污染的新鲜原料。

  粉丝原料 标准更严格

  据省质监局标准处副处长邓确武介绍,粉丝标准出台后,目前市场对薯类粉丝、豆类粉丝、玉米粉丝和以其他食用淀粉等为原料而制成的粉丝及制作过程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对原料有了严格的要求:淀粉、水质、食用盐、精炼食用植物油、酱油、味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配料和辅料应无杂质、无霉变、无腐败变质、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

  标准规定每千克粉丝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30毫克,过氧化值不得超过12毫克,总砷不得超过0.5毫克,铅不超过1毫克,山梨酸和苯甲酸均不得超过0.5毫克。 本报记者夏雨 实习生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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