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将设立中小企业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04 潇湘晨报 | ||||||||
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我省各市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落实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将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局统一协调管理等系列有效措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 设立中小企业局协调管理
截至今年6月,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93万户,注册资金242亿元。据了解,我省将设立中小企业局,隶属省经委,统一协调、管理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在机构改革中,要将民营经济管理职能整和、归并到经委,并加挂中小企业局的牌子,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每年安排资金扶持中小企业 我省各级财政将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40%以上扶持“五个一批”项目。据悉,我省近期将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使民营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银行要建中小企业信贷部 省委、省政府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部,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和信贷效率。各级政府要继续搭台,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促进银企联系与合作。同时全省将加大担保体系力量,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今年要建立并开展业务,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注入一定引导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今后,我省还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帮助优势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通报提出,我省要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当前要突出抓好4件大事:将监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移交省优化办和省监察厅进一步核实,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改正的及时改正;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胡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开展行风评议,强化社会和民营企业主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对执法部门实行全额拨款,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本报记者 储文静 实习生 邹东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