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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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1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尤宏韬)省人大常委会今起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这是继法规草案公示、立法听证会后,我省立法工作向民主化迈进的又一步。 “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可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使立法工作更好地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崔立文表示。
据了解,过去立法,法规草案多数由政府部门起草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整个立法过程中公民的参与很少。而立法项目问计于民,并不是让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到立法进程中,公民更多的是在一定范围内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让自己好的意见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吸纳在法律里面。 省人大常委会希望公民更多的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和扩大基层民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政府职能等范围内提出建议。 公民提供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法规名称、立法目的、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欢迎附加法规草案稿。立法项目建议应符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等内容,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将历时一个月。活动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就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对征集上来的立法项目逐项进行论证和筛选,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符合我省实际需要又具备立法条件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对有一定针对性,又是实际需要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作为论证项目;对其他有价值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作为储备项目保存。 立法项目建议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建议时间:2004年10月15日~2004年11月15日 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1934 电子信箱:lnrdfzw@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