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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戒毒所强迫戒毒女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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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讯曾轰动全国的广州黄埔长洲戒毒所女戒毒人员被强迫卖淫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历经一年多的侦查、起诉、审判,相关犯罪分子、渎职官员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此文详细披露了查办此案过程中,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顺利“买”出两名戒毒女

  2002年3月15上午,一名叫阿文的女子打电话到某媒体,告诉记者长洲戒毒所经常把戒毒女卖给一些“鸡头”。听到此消息后,记者与阿文决定假扮“鸡头”潜入戒毒所,以确认此消息的真实性。

  阿文打电话到长洲戒毒所,一名在电话中自称是罗所长的人谈妥由阿文带“大哥”前来选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买几个“粉妹”戒毒所里对吸毒女的称呼。当天,两人来到戒毒所时,接待室里已有六七个人,他们骂骂咧咧地说:“罗所长言而无信,说好1300元一个人的,现在却要1500元,否则不让接人。”

  一名自称是所长的中年男人此后查明该人正是所长罗贤文说:1300元一个,你们选吧。”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价格为每个人1000元。10多分钟后,管教带出几个女子,记者佯作选择后挑中了两个女子。随后,记者被指引到工人疗养院大门口边的小卖部交钱后,凭着单子顺利领走了两名女子。

  戒毒女确被强迫卖淫

  “我进戒毒所里不久,就发现不断有戒毒女被管教带出去。听人说,她们是被‘鸡头’买出去站街了。”先前提供消息的阿文,对公安干警说,“2002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把我和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供玻璃隔窗外的‘鸡头’挑选。

  面对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黄埔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开始调查长洲戒毒所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2003年8月,黄埔区检察院对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以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同时进行立案侦查。

  经初步查实,所长罗贤文在审批女戒毒人员出所过程中,明知接人者不符合条件,仍批准他们将人带出所,从中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手续费”,从而造成戒毒人员被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

  戒毒所里存在肮脏交易

  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戒毒所一些管教的行为令人发指。戒毒人员稍有差错,就会遭到毒打。新入所的人员,无论对错都要先挨30下“杀威脚”。

  在法庭上,罗贤文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百般辩解。但公诉人指出,早在1990年广州市公安局就通过文件指定该所作为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定点单位,这就使该所成为了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身为该所所长的罗贤文,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2004年6月8日,法庭全部采信了黄埔区检察院的指控,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贤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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