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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 各种收费务必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29 桂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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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南宁市市属各收费单位在10月30日要完成收费公示栏等制作及对外公布工作,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将要实行公示制度。

  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
据(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

  据了解,为了禁止一些收费单位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南宁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核收费公示的各项内容。南宁市物价局将于11月5日前对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韦芳芳)

  来源:当代生活报

  责编:金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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