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出台建筑业改革意见 不再设立国有独资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00 胶东在线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齐鲁晚报济南10月14日讯(记者 李琥珀 通讯员 姜经文 路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指出今后我省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要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加快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

  《意见》指出“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通过国有产权
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社会法人、自然人、境外投资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国有产权、股权的出售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

  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