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建筑业改革意见 不再设立国有独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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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00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10月14日讯(记者 李琥珀 通讯员 姜经文 路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指出今后我省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要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加快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 《意见》指出“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通过国有产权
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