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付储户一万元 监控录像成了诉讼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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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00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德州10月14日讯(通讯员 郑春笋 杨敏 记者 信明栋) 一储户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多支付了1万元现金,银行方发现后索要未果,告上法庭求公道。11日,德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银行监控录像及其它佐证,依法判决储户返还不当得利。 据了解,2003年11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德州分行某办事处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吴某支取现金1万元及利息286元的手续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多支给了吴某现金1万元,后经索要
在法院对银行监控录像进行质证时,银行方认为图像清晰,取款过程是:工作人员办理取款手续时,经计算应付吴某利息286元,吴某给了工作人员5元,工作人员把含利息的291元从验钞机上过了一遍,左手从现金柜上拿了一沓钱随同291元一并放入柜台窗口。随后,其右手在柜台上又拿了一沓钱放入柜台窗口。在窗口外的吴某先拿出一沓现金,放在柜台一边,而后双手将另外的一沓钱及利息取出。 今年3月22日,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返还现金1万元。判决后,吴某不服,向德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吴某坚持认为画面中工作人员给吴某291元后,其左手动了一下,是拿钱的假动作,手里并没有拿钱。 经多方技术鉴定,看到的也只是在动着的左手周围有一圈阴影,仍难以辨清是否持有现金。在二审中,银行方又申请对工作人员和吴某作测谎鉴定,而吴某以自己年岁大、事情过后时间较长为由,予以拒绝。 最后,德州中院经综合分析银行监控录像画面、案发时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以及吴某不同意测谎等情况,终审判决驳回吴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