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治眼越治越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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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事隔三年后患者把某眼科医院告上法庭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陈先生眼睛受伤后,到某眼科医院做了恢复正常视觉的激光手术,谁知手术后视力更差了,到最后干脆什么也看不见了。陈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将为自己做手术的眼科医院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调解。
陈先生是广州人。他称:2000年初,他不慎撞伤左眼,导致眼底出血,视力下降。最初在黄埔区医院(现中山大学黄埔医院)治疗,几个疗程之后,陈先生又来到了某眼科医院继续治疗,经医生诊断为“新生血管青光眼”。 2000年3月3日,在眼科医院医生的建议下,陈先生接受了左眼激光睫状体光凝术。术后,陈先生的眼睛不仅没有恢复正常,反而更糟了。据陈先生说,现在他的左眼长期严重充血,眼睛肿凸、瞳孔散大至顶点,根本看不见东西,至今不能回复正常。 手术后,陈先生多次与医院方交涉,医院安排了7位专业医生对他进行会诊,并于2000年9月9日作出了会诊意见及投诉答复函。事隔三年后,陈先生就此事提起诉讼。 由于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起诉。陈先生不服判决,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先生认为,当初自己的情况,还没有严重到非要做那种具有破坏性激光手术的地步,是医院诊断失误,从而造成自己眼睛失明。医院方辩称,当初,他们为陈先生所做的诊治是符合医疗规范的,不存在过错。且至2000年9月9日后,医院与陈先生就再无接触,事隔三年,陈先生才突然提起诉讼,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陈先生的全部请求。 昨日上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