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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啥法 百姓可“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16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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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田春玲)从今日(10月15日)起,省内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这是辽宁省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活动将于11月15日结束。

  立法建议都提啥事?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崔立文介绍,这次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范围是:凡是与实现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宏伟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密切相关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的事项,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特别希望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和扩大基层民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职能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这些事项不在征集范围

  崔立文强调,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下列事项不属于征集范围: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国家主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

  欢迎公民广泛参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九洲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广泛参与。省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同时,也欢迎省外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建议”将被分类善待

  据介绍,对征集上来的立法项目建议,先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然后,法制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对征集上来的立法建议项目逐项进行论证、筛选。

  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符合我省实际需要又具备立法条件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对有一定针对性,又是实际需要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作为论证项目;对其他有价值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作为储备项目保存。

  立法建议怎样传递

  省人大常委会提醒建议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法规名称、立法目的、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最好附加法规草案稿。

  此次活动从2004年10月15日到11月15日,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邮编:110033;联系电话:024-86681934(传真);电子信箱:lnrdfzw@163. com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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