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电池厂发生“镉中毒” 65员工状告原雇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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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重庆十月十四日电(记者范卉)今年五月发生在广东惠州两家港资电池厂“镉中毒”事件的六十五名当事员工,今天委托律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两家港资电池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提起诉讼的六十五名工人来自四川、湖南、贵州、河南、湖北和广西等地,他们分别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至二00二年九月受聘于这两家公司,从事装配等工作。
今年五月以来,这两家港资电池生产企业相继发现部分员工出现血镉、尿镉增高事件,经检查,有一百七十七人被诊断为观察对象,另有两人可以确诊为职业病。 根据有关医学资料显示,镉感染可引起急性肺水肿、化学性肺炎,甚至会导致肝、肾、眼睛等不同器官损害,对身体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并有相应的潜伏期。 有“民工律师”之称的周立太受托代理此案。他告诉记者,超霸公司明知这些工人受到镉感染并处于观察期,不仅不采取措施保障这些受害员工的权益,反而在今年八月底至九月初解除了与他们的劳动关系。 三十一岁的四川女工李行容说,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人告诉她们这份工作可能会引发镉感染这样的职业危害病,而厂方也没有给他们提供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此前有报道说,为了保障这一百七十九名工人正当的生产生活权利,当地政府和两家港资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保证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 律师认为,当劳动关系终止后,这些工人随时面临职业病的出现,其病变发生后就医路费、医疗费等损害结果客观上必然发生,而体内镉含量超标确诊的事实也将给他们带来长期的精神压力,从而导致严重的精神伤害。 据悉,这六十五名工人委托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分别向惠州先进电池有限公司和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这两家电池公司均为香港金山集团属下的独资公司,主要生产镍氢电池和镍镉电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