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杀人被告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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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25 扬子晚报 | ||||||||
10月13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当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黎秀英听到公开宣判自己无罪时,她当即泣不成声,用手费力地在送达回执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据了解,这类涉嫌故意杀人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的案件,在山西省乃至全国都极为罕见。 今年47岁的黎秀英是四川省安岳县人,前些年与丈夫离婚后只身来到太原,与一个叫马华的人同居并暂住在太原市五一路亚特大厦工地。2001年5月17日,因为马华在暂住处蹊跷
2002年8月5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秀英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指控,被告人黎秀英因怀疑与其同居的马华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而心怀不满,于是产生与马华同归于尽的念头。2001年5月17日晚,黎秀英在太原市亚特大厦工地的暂住处,采用电击等手段将马华杀害,之后黎秀英服安眠药欲自杀。二人被发现后,黎秀英经抢救脱离了危险,马华死亡。经鉴定,马华系因颈部受外力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于2002年1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黎秀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黎秀英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5日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经过重新审理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只笼统讲黎秀英采用电击等手段将马华杀害,而鉴定书证实马华系窒息死亡,电击行为与马华窒息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同时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黎秀英有服药假自杀,逃避制裁的动机。案件存在众多疑点,省高院提出发还重审意见后,公诉机关也未补充到相应的证据。从现有证据来看,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了其他可能性,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黎秀英无罪。王琨(据山西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