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防治长江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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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3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昨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本月19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表明,广为关注的长江水污染问题将立法予以治理。 沿江大开发,使长江沿岸工业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环保问题也较突出,特别是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后,许多企业立项前不需要到环保部门提前审批。人大法工委人士介绍
记者获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长江污染问题十分关注。近日上交的有关提案呼吁称,在长三角地区14个城市十五规划中,排在前4位的支柱产业都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趋同率达70%%。其中不少污染企业给环保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个别地方领导图短期政绩,招商引资和兴办企业饥不择食,使引资变成“引低”(低小散差的企业),招商变成“招污”(污染重的企业)。建议政府部门严格市场准入,通过立法制定完善行业准入的技术、质量、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对已出现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进行在建项目的清理,对无生产许可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坚决淘汰和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