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报宜春环境监察人员违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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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45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本报曾于9月15日报道了江西省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4人,于2004年8月24日因借检查之机接受企业吃请,并参加了由被检查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被宜春市环保局严肃查处一事。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将此事通报全国,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和队伍管理力度。 国家环保总局在“通报”中说,自2003年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并在全
“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和队伍管理力度,严肃纪律,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并逐级上报,切实抓好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环保队伍,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2004年8月27日晚,宜春市环保局接到了关于对袁成红、赵军、曹运和、刘升琴4人违纪问题的反映。28日,市环保局向袁成红等4人核查了情况,并要求他们立即向企业主退还吃请、娱乐费用,并由宜春市环保局局长徐水云当面向企业主道歉、检讨。30日,宜春市环保局对这4人做出了违纪处理决定,并把此事的查处情况上报江西省环保局。江西省环保局要求宜春市环保局深刻吸取教训,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重塑环保执法形象。9月3日和16日,宜春市环保局分别召开全局中层干部会议和干部会议,要求全局各单位进行自查自咎、整顿作风,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目前,宜春市环保局正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