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禁用明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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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5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即日起,本市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者将以违法广告立案查处。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召开的“医疗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在医疗广告中,部分医院使用一些影视明星担任形象代言人,涉嫌变相为产品和服务作证明,对社会公众产生了较大的误导,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已经发布的利用明星代言的医疗广告,将给予一段时间自行整改,逾期不改将对三方(医院、广告公司、媒体)立案查处。记者刘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