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首拘不遵守交通法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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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59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杭州日报》报道,黑龙江的王某在拘留所里后悔莫及,因为违法横穿马路,不仅不接受警察的处罚,还一时冲动给了警察一个耳光。有关部门对她处以治安拘留十天的处罚,这也是杭州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首名行人因“不会走路”而受到治安拘留处罚。 12日下午5点多,正是交通晚高峰时段,庆春路和中河路的十字路口,机动车排了很长
就在民警准备开罚单时,没想到王某不但不接受处罚,还推搡民警,要求他闪开。民警再次制止她,要求她接受处罚。王某怒发冲冠,挥起拳头,在民警胸部连打三拳。她看到民警仍然没有放她走的意思,挥手就给民警一个耳光! 清波派出所的110警车随即赶到,将王某带走。经过杭州市交警机动大队治安中队的调查,前天给予王某治安拘留十天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