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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干部出问题扣上级领导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10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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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报报道】干部出了问题,上级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已经不是新鲜事,但怎样追究责任,如何进行处罚,却一直没有可操作的标准。日前,下关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尝试将责任追究同经济处罚挂钩。记者获悉,今后,下关的各级领导都必须依据承担责任的大小,为下属犯下的错误“买单”。

  记者获悉,在下关区出台的相关办法中,对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不履责、违反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详细界定,并提出5种相应的处罚方式,即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不得参与年度评比先进、通报批评和改组领导集体。

  最有特色的是,这一办法是对下级犯了错误,作为上级的领导干部应负什么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记者获悉,根据情节轻重,《办法》提出由轻到重的8种处罚,即诫免谈话、责令检查、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责令辞职、降职。同时,直接将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挂钩,规定凡领导集体或领导干部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的,分别扣减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和区分管领导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奖15%、10%、5%,最高处罚金额可达4000元。通讯员 冯智勇 石英 记者 刘泱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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