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汽车14辆 厦门一汽车走私案团伙成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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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28 新华网 | ||||||||
新华社厦门10月15日电(康淼、周赞马)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台湾人谢松辉、王国代伙同厦门人王朝阳、陈金定等人,在厦金海域组成一个走私汽车团伙,多次从台湾或金门走私汽车来厦门。该团伙共走私汽车14辆,价值425万多元,偷逃税款近157万元。
去年4、5月间,谢松辉、王国代和王朝阳预谋走私,他们商定从台湾组织汽车货源运到金门,再从金门走私到厦门。同年5月至11月间,谢松辉先后在台湾组织12部无合法牌照的汽车,运到金门交给王国代或其手下。王朝阳为此计划专门建造了一艘无证照泡沫船,并雇请了陈金定等人做帮手。他们开船到金门,将汽车从厦金海域偷偷接运到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然后交给谢松辉或其雇请的接车人。收到车后,谢松辉将汽车当欠款抵押物抵给深圳几家公司或是卖到广东的广州、惠州,或把车转移到深圳。期间,王朝阳向谢松辉收取每部车1.5万元人民币的运费,从中支付给陈金定及其他运输人员每人150元的报酬。 此外,王国代还在金门自己组织货源,于同年9月和11月两次指使手下将2部汽车交由陈金定走私运到厦门,后被有关部门依法查扣。这批走私车的价值大都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奔驰、尼桑、丰田、三菱、福特等高档车。 法院认为4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参与预谋的谢松辉、王朝阳、王国代均系主犯,而受雇于王朝阳的陈金定则属从犯。为此,法院判处谢松辉有期徒刑15年,罚款100万元;王朝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款50万元;王国代有期徒刑7年,罚款40万元;陈金定有期徒刑6年,罚款5万元。(完)(责任编辑:刘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