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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开交通处罚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34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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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实施之后,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罚款额度,一下子提高到3万元至10万元。而这以前,同一行为的罚款金额只有5000元到1万元。不久前,鲤城区交通局运管人员按条例开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司机要求召开听证会,开我市交通行政处罚听证先例。

  昨日上午8时30分,由鲤城区交通局运管所相关负责人主持,一场质疑交通行政处罚结
果的听证会在鲤城区交通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交通行政处罚一案当事人林某以及他的两名委托人都到达现场。听证会只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在会议笔录上,当事人提出———

  “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我方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交通运管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合法,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我方没有违法行为。”

  部门经办人:执法程序有些问题

  鲤城区交通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听证会的辩论、质证过程都已结束,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也作了最后陈述。他们将在近期就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报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对于此事的过程,经办人员之一作了介绍———

  9月27日下午4时左右,运管人员在展览城门口发现了一车牌号为闽D47×××的面包车停在那里,司机下车似在与一市民讲价。后来那人没上车,司机就开车要走,运管人员立即将车拦截下,车上尚有三名乘客。据问讯得知,这些乘客是要顺道去马巷,与司机议定每人10元。就这些情况,司机林某做了现场笔录并签名按了手印。司机在笔录中说到,他不清楚车辆不能载客,多拉两个乘客上来只是想补贴些油钱,所以才收运费。

  经办人员表示,要求听证的原因确实是执法过程中程序上有些问题,这包括在执法人员署名一栏没有签名而只是签代号,以及司机提出的扣车单上只有一个执法人员的签名等。整个听证会的辩论也围绕着这些程序问题,但并不影响事实的认定。实际上,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做了录像。

  至于为何没有乘客笔录一事,经办人员解释,乘客在车被抓住之后就下了车,他们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要求他们作笔录。“这也正是我们处理这一案件的一个难点。”

  当事司机:笔录是受了“诱导”

  事后,记者与当事人林先生取得联系。林先生表示,如果仍然要被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他是肯定不能接受的,他会提起行政复议。

  林先生否认他有非法营运的行为,他说被运管人员查扣时,车上并无乘客。对于笔录,林先生称是受了交通人员的“诱导”。

  在获知将被处以如此之高的罚款数额后,林先生也咨询了一些法律顾问,他认为,根据法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定罚款数额进行减免。泉州开出的3万元到10万元的巨额罚款数额是不切实际的。

  有关人士:3万元处罚逃不过

  市交通缉查大队刘大队长表示,由于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像这样有人要求听证是可预见的事情。实际上要开出如此数额的罚单,运管人员都要做好充分的取证工作,一般来说都会有录像或是照片证明。

  刘大队长也认为,当天的听证会并没有推翻事实本身,只是在程序上提出疑义,并不能影响处罚结果。

  鲤城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道条》实施不久,许多工作尚没有丰富的经验。比如像这样的听证会,就是他们的首次,在全市也开了关于《道条》处罚听证的先河。有人要求听证,对他们的工作来讲是个好事,无论最后的处理意见如何,都有利于他们工作的改善。

  该负责人透露,由于事实清楚,只是程序上的问题。根据《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适用于处理意见的第三项:“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提出责令办案单位补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所以,对于程序问题,可及时更正,但是只要违法行为成立,“3万到10万元的处罚还是逃不过的”。

  不过,该负责人介绍,在听证会之后,他们将作出行政处罚,若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与司机对话

  昨日18时许,记者在市区约见了事件当事人林先生。

  据林先生介绍,他是南安溪美人,受雇于人,车也是老板的。现在车被鲤城区交通局扣了,他自己也不好交待,希望能够及早处理,将车放出来。

  他的工作单位在厦门,被扣的车是闽D开头的,是厦门车。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为什么会到泉州来?

  林先生(以下简称林):9月27日那天,我受老板委托,因公务到泉州来办事。当时准备开回同安。

  记:你的车是什么型号的,是营运车辆吗?林:是一辆五菱面包车,不是营运车辆。记:那为什么会被运管人员查扣?

  林:我不知道。车停在展览城路口,就被查扣了。

  记:你为什么要求听证?

  林:扣车的人没有出示执法证,还有很多程序上的问题。

  记:你有什么要求吗?

  林:我的车已经被扣很久了,要求尽快放出来。但是他们至今没有处罚决定出来。

  记:你知道根据《道条》相关的处罚决定要罚款3万至10万元吗?

  林:知道。记:你能接受吗?

  林:不可能接受。即便是我有违法所得,这一罚款金额也相当于违法所得的1000倍以上。我被扣的车连折旧还不一定值那么多钱呢,我怎么可能去交这罚款。

  记:那你承认你有非法客运的行为吗?

  林:不承认。我的车是老板的,我又不是专门从事客运的司机。

  法规依据

  罚款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道路运输条例》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据《福建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听证应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以下情况可要求听证:

  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个人罚款2000元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的。

  听证的处理意见一般有五类:

  (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提出维持办案单位处罚建议的意见;

  (二)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办案单位拟做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量罚不当的,提出改变办案单位拟做出的处罚建议;

  (三)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提出责令办案单位补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本次听证依据)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五)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提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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