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4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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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5日电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近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调整,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
《决定》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南方日报报道说,有关人士指出,食品监管职能的调整将从根本上改变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和监管不到位的局面。(孙茂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