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家助学贷款新政出台 违约贷款名单将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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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43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 (记者王远) 从2004年开始,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学生在规定日期内没能按时还款的将被曝光。刚刚出台的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新政对此进行了规定。 新变化一 困难学生可贷款 省内地方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新变化二 贷款最高不超6000元 助学贷款以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为主。学费加住宿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贷款;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贷款。对音乐、美术和民办分院等高收费的专业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新变化三 学生毕业后开始计息 从2004年开始,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全部由个人支付。毕业后两年内没找到工作的,由学校申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可继续执行财政贴息政策。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息。对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新变化四 银行分期发放 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新变化五 学生承担还贷的全部责任 学生应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新变化六 偿还期不超过毕业后6年 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 新变化七 特殊情况将提前收回本息 借款人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学校有责任及时通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新变化八 违约名单及时曝光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之后方可为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另外,违约贷款学生名单将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此外,记者了解到,本月底前,将完成高校助学贷款向银行招投标工作,辽宁省特困大学生有望在年底前拿到这笔助学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