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黄网案 四被告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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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1:27 东南快报 | ||||||||
想用色情内容吸引网民眼球的牟利者,今后恐怕要先做好坐牢的准备再为之。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打击淫秽网站行动以来全国破获的首起网络贩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4名20多岁的年轻被告人,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 据悉,由于该案是公安部重点督办的网上贩黄一号案,所以法院在对犯罪证据严格审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梁宏彬和李宇飞合资租了一个网络服务器,在上面建立网站,并使用“短信收费联盟”赚钱。为了吸引网民的眼球,梁宏彬等人与河南无业人员于剑浩协商后,把于剑浩注册的、由于的朋友陈栋放置了20余部淫秽影片的某等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截至2004年7月12日,该网站上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到1.6万余人次,经营网站非法所得人民币1.6万余元。(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