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放宽或取消二胎生育间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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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1:4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记者杜海岚) 除西藏外,我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完成了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说,各地新出台的条例都较全面地体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精神,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目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制度,保持了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张维庆说,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突出了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思想,普遍取消了一孩行政审批制度,修订了各种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如二胎生育调节费等。多数省放宽了二胎生育间隔,吉林、上海、海南三地取消了生育间隔。同时各地还在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方面以及综合治理、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创新和发展。 在完善地方立法的同时,各级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有所增加,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逐年好转,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作为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中心环节,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在逐步提高。部分省、市、县开设了计划生育维权热线电话,并开展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