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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见义勇为有没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1:5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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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苏泗阳县到吴江市打工的贾后仁和贾孝厚叔侄二人,在一起惨案中控制了楼道,让犯罪分子无可逃遁,并在半夜将救出的女孩送往医院,但至今他们仍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原因是他们当时并没有“英勇”地与犯罪分子搏斗,没有流血(据《扬子晚报》10月14日报道)。

  在这起突发事件中,贾氏叔侄既堵死了歹徒的逃路,又救出了重伤女孩,自己又未受
伤流血,以最小的代价换得了最大的效果。这样一个过程,有“义”,有“勇”,更有“智”。如果这都不算见义勇为,那只能说明有关部门的价值标准出了偏差。

  不禁想到《新闻晨报》10月13日的一则报道:为了把盗窃自己工厂财产的小偷“活捉”,浙江绍兴上虞市某私企老板陈仕明亲自上阵捉贼,不想却被窃贼用钝器击中后脑而死。尽管这名身家上亿的富翁是为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殒命,但当地正考虑拟认定他为见义勇为的勇士。陈仕明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当地正考虑的认定最终能否实现,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但是如果将吴江与上虞的两件事情放在一起,我们就能发现,对见义勇为的评判标准实在是悬殊太大了。换言之,就是见义勇为的内涵被“自由裁量”得面目全非,让人无所适从了。

  相关评论:

  作者:奚旭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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