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修订工作全部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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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2: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5日电 除西藏外,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完成了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 法制日报援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的话说,各地新出台的条例都较全面地体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精神,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目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制度,保持了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张维庆说,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突出了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思想,普遍取消了一些行政审批制度,修订了各种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如二胎生育调节费等。多数省放宽了二胎生育间隔,吉林、上海、海南三地取消了生育间隔。同时各地还在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方面以及综合治理、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创新和发展。 在完善地方立法的同时,各级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有所增加,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逐年好转,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杜海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