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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法庭建设专项资金 木兰原副县长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5:05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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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兰县原副县长耿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据为己有。13日,哈市动力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0年。

  2002年10月,耿某任副县长,主管政法、城建,谎称在为木兰县法院争取资金过程中,个人花销不少费用,至今没有得到解决。领导同意按该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规定,解决耿某为争取资金所花的费用。2003年1月15日,第一笔资金到位后,木兰
县法院向该县计划委员会请批50万元资金的30%,计15万元作为奖金,经该县招商引资办审查及副县长杜某批准,该县法院于2003年1月21日和4月30日,先后两次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15万元,转入耿某指定的账户。其中,1万元用于公务,其余14万元赃款被耿某据为己有。(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陈宝琨谷立新 张晓荭 卢军)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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