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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退的《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6:05 中国青年杂志

  文-张耀南(北京)

  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 前提……

  这是四川律师李宗发向四川省人大提交的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
孝法》立法草案建议稿的内容。 我把它概括为“公职孝为先”,就是认为孝是能否担任公职以及能否担任好公职的前提。近几日,社会舆论对此可谓议论纷纷 。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要求公私分明、也必须公私分明的时代,公要求的是“公德”,私 要求的是“私德”;担任公职的人以讲“公德”为上,当公私发生冲突时,他必须舍“私德”而就“公德”;对于一个在职的 公务员或领导干部,你可以因为他不讲“公德”而使他“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却不能因为他不讲“私德”而这样处罚他 。

  我们的先人很早就已经懂得“忠孝不能两全”的道理:“忠”是“公德”,上忠于国家,下忠于职守;“孝”是“私 德”,远孝于祖先,近孝于父母。忠、孝可以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时候。比如“忠”要求你为国捐躯,“孝”却要求你 活下来奉养“年满60岁或病、残,无生活来源的”父母,这就是不一致;再比如自己之父母与他人之父母同时落水,“忠” 要求你先搭救他人之父母,“孝”则要求你先搭救自己之父母,这也是一种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担任公职的人怎么办?我 们先人的原则就是“舍私而就公”“舍孝而就忠”。这是一种“不孝”,这样的“不孝”又被我们的先人称为“大孝”。你能 说所有的“不孝”都该受到惩处吗?

  我们的先人的确曾经有过“以孝治天下”的设想,引伸出来的选举原则就是所谓的“举孝廉”,把孝子和廉吏选拔到 各级各类领导岗位上。但施行的结果,证明是失败的。选举过程中的腐败,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可悲结局,有 “门路”的世世代代为官,无“门路”的永世不得翻身。这才逼出了一个“科举制度”,用同样有可能产生腐败但腐败少一些 的“考试”,去取代腐败更多、不可能没有腐败的“推荐”。你以为是中国人聪明,无缘无故就发明出一种令西方人“惊愕” 的专用于选拔公职人员的“考试制度”吗?不是的,这个制度是被逼出来的。

  我们现在的社会已经在逼我们走上“孝治”之路吗?好像没有。那《孝法》的立案,是不是可以缓行呢?

  “子孙孝善,是家兴也”,“国”却未必会因此而兴;“父慈子孝,夫信妻贞,家之福也”,却未必等于是“国”之 福。古人且见识如此,莫非我们还倒退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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