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特大烟花爆炸34人死亡 事故责任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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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22: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0月15日电 (何丰伦 张浩 陈祖群)备受关注的广西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责任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14日被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0月4日15时30分左右,广西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炮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当时厂内共有138人,爆炸造成34人死亡,55人受伤,900平方米生产工房被毁,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表明,这起爆炸事故与犯罪嫌疑人马德忠等人违规改变厂内工房用途,并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违规违章作业有密切关系。 马德忠为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厂长,黄秀娟为副厂长,两人为夫妻关系,共同承包经营镇办企业长岭炮竹厂。2004年9月底,企业与外商签订大批量烟花爆竹供货合同。为确保按时交货,企业开始违规超员超药量生产。 10月4日,在没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身为长岭炮竹厂效果车间主任的犯罪嫌疑人马劲负责管理的南6号效果车间,由于滞留药量过多,疏于监督管理,工人在压纸片作业过程中不慎引起爆炸,造成惨剧。 调查表明,发生事故时,马劲擅自离岗。 案件发生后,钦州市和浦北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10月14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违反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中发生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品肇事罪,对三人作出批捕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