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叶万源假黄酒案四名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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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23:45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0月15日电(陈镇南、朱立毅)15日下午,绍兴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叶万源”假黄酒案的4名被告人--绍兴县湖塘酿酒厂责任人汪柏根、配酒师叶长兴、罗史明和叶来友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被判处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5月,绍兴县湖塘酿酒厂用水和酒精等勾兑制造“叶万源”牌陈年黄酒的事件被
在4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被告人中,汪柏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叶长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罗史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叶来友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绍兴县湖塘酿酒厂是一家不使用绍兴黄酒证明商标的企业,年生产量不足1000吨。“叶万源”假黄酒事件发生后,绍兴黄酒行业为保护绍兴黄酒品牌,提出了振兴黄酒行业的规划,同时进一步加快了业内治理整顿的步伐,力图让制假者永远出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