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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控拆迁规模 矛盾集中地区将核减拆迁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3:5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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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谢炜)北京将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拆迁规模。市建委拆迁处昨天透露,市政府办公厅前天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五类拆迁矛盾集中的地区将核减拆迁计划,同时对规范拆迁行为、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做出相关部署。

  全市将制订中长期拆迁规划根据通知要求,今年11月底前,全市将完成2005年至2010年的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建委拆迁处负责人称,近期将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委、交通委、文物局等部门参与,建立本市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制订本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将于11月底前编制完成。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每年2月底前还将制订房屋拆迁年度计划,未列入拆迁年度计划的项目,将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类矛盾集中地区将核减据介绍,今后凡房屋拆迁中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项目或区县,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及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拆迁规模将受到严格控制。

  通知规定,五类矛盾集中地区和项目将核减拆迁计划:即区(县)上一年度9月底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所有项目,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低于拆迁总量50%的;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低于应拆迁总量50%的,对项目单位的其他工程及该项目的后期工程不再安排拆迁计划;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涉及的城镇居民和农民户数占本区(县)拆迁城镇居民和农民总户数比例超过5%的;发生重大违法拆迁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此之外,凡上一年度涉及居民回迁的房改项目逾期回迁情况严重的,核减区(县)本年度危改拆迁计划。

  严禁政府文件代替拆迁法规房屋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执行拆迁公示、评估、听证等规定,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

  尤其重要的是,今后将禁止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同时,拆迁处负责人称,“不依法定程序擅自拆除居民房屋的违法行为,严禁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强迫被拆迁户搬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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