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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该不该被禁止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4: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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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将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上月23日广州交警首次明确广州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也不让上路的表态,在制定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得到进一步确认:广州仍将不让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车上牌、上路。据统计,目前广州共有电动自行车7万辆左右,这些车全都是“黑户”。

  编者:我个人觉得,电动自行车就像当年介于座机和手机之间的小灵通一样,得到那
些既买不起汽车、又不愿挤公交车或踩脚踏自行车的人们的欢迎,它现在也正像当初的小灵通一样,在中国不同的城市经历着不同的命运……

  王广胜(交巡警):我认为广州交警做得对!助动车和电动车当初生产时结构较为简单,速度较低,操作方便,但许多生产厂家为了追求高利润,一味迎合消费者口味,使助动车和电动车在样式和功能上越来越向机动车靠近,又因非机动车不需办理登记手续、不需交纳养路费等,使这种“非机动非人力”的怪胎车大行其道,其结果是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酿成一幕幕惨剧,带来许多不可挽回的损失。

  王长明(职员):王先生到底是交巡警!说的也有道理,但作为交通管理人员看待问题不能这样大刀切菜!我认为对电动自行车不能一禁了之。电动自行车具有速度适中、价格低廉、驾驶方便的特点,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有着相当巨大的市场需求力。而现在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像摩托车也不是老百姓的过错,而在于生产厂家。所以不能因噎废食,应首先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严厉查处不按国家规定生产的违规厂家。同时,交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给予上牌、发证,准其上路行驶。如此才是一举两得之策。

  黄翠莲(工人):让我们翻翻法规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载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可见电动自行车很明显属于合法的非机动车之列,受到法律保护具备登记注册和上路行驶资格,广州如果真立地方性的法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已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根据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立法原则,本身就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

  徐衍东(作家):电动自行车并不是什么“怪胎”,而是科技发展的结果。它之所以能被众多的消费者接受,说明有它的优点,比如经济、便捷、环保等等。而管理部门采取这种“封杀”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其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只能说明自己的管理和调节能力滞后,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进程。当电动自行车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时,我认为应该去科学、合理地规范它,而不是拒绝。

  王广胜:为什么大家不说说电动自行车的电瓶污染问题呢?

  李伟锋(记者):汽车就不报废电瓶吗?汽车还有尾气呢,是不是也不让上路呢?

  秦瑾芳(市民):一点不错。汽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单纯地禁电动、助力车并不能解决问题。以我看来,电动车因为价格适宜,轻便,没有废气排出,应该十分适合在城市使用,广州的此举让人难以理解。面对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尾气污染问题,倒是反过来大力发展公交车、电动车,有步骤地限制小汽车上路才是道理。

  编者:呵呵,我怎么觉得这讨论有点“一边倒”的味道啊。除了作为交通管理人员的王广胜先生外,还有没有不同声音呢?

  施林(教师):我支持王先生!广州交警部门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上路是情有可原的;再者从城市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对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也是可以理解的。

  邵双平(编辑):哈哈,这也叫“以人为本”?电动自行车到底该不该上牌、上路,争议目前尚未有定论。这条消息真正令我感到震惊的,是广州决定出台此规定前,全市已经有了“7万黑车”。7万这个数字毫无疑问凸现了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立法滞后。电动自行车在城市中行驶是利是弊,政府部门应作出前瞻性的判断并出台相应法规,为何不在“5千黑车”、“1万黑车”时就及早出台规定?买辆电动自行车要花两三千元,这对普通工薪阶层是一笔不小的钱,7万辆车就更是一个大数字。据报道,广州交警部门开始对无牌助力车上路行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罚,已有多辆助力车被以“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为由而查扣,罚款50元,由车主持购车发票领回被扣车辆。既然今后不能上牌和上路,自己不能骑,也不可能转让给他人,这车领回来又有什么用呢?我认为,如果广州真的最后决定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政府应该负责折价回收以给予车主一定补偿,而不能让车主为政府的立法滞后负责,独自承担“7万黑车”之痛。

  舒圣祥(注册会计师):是啊,一方面,广州市交管部门不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另一方面该市有关部门却又给近400家电动车经销商发营业执照,这本身就是部门“打架”的表现。你们“打架”却让市民损失,这叫啥事儿?

  王国兴(市民):单是这7万辆电动自行车的“何去何从”就是个大问题。销毁?谁有这个权力?闲置?那要浪费多少资源和钱财!

  杨金灿(法官):本人是法官,我不想往哪边倒,只想求个公正!交通新法对电动自行车有车速限定,每小时不能超过15公里。但是众多厂家为了“好卖”,故意把速度提得越来越高,有的车时速甚至可达到三四十公里。这些超速车肇事了,罪责却要所有电动自行车用户承担,并以此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是不公平的。要管就管生产厂家,让他们把车速限制住,按照规定生产。

  赵青(警察):我是车管所的,我说两句吧。上下班高峰期,很多轿车内只有一个人,占道路又浪费能源,污染环境,这样的情况没有人说三道四。相反,环保、节能、不占道路、不用汽油的电动自行车居然被禁止上路,这是本末倒置!担心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不安全是不必要的。因为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结构是自行车加上电机。车辆的速度是由其结构决定了的,不可能你想多高就多高。总之从交通管理上讲,不应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为一谈。

  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但是目前普遍采用的铅酸蓄电池报废后的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这其实是许多城市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行驶的主要原因。建议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

  编者:说得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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