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巨贪丁忠志侵吞公款近4000万元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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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6: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施雁通讯员汪国献、麻玉国报道:昨日上午9时半,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十堰市贪污、挪用公款犯丁忠志(42岁)被该市中级法院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6年至1997年11月,丁忠志在任湖北汽车工程塑料厂经销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以经销公司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贷款,或收取其他单位偿还的借款
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我省最大一起侵吞公款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忠志侵吞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擅自将大量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作案后潜逃近4年,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十堰中院去年6月一审宣判后,罪犯丁忠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省高院于去年9月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