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本报内参 骗子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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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0:18 法制日报 | ||||||||
变造本报内参骗子被判3年 本报讯(记者袁成本)北京某杂志社一名叫王培峰的“聘用记者”,为了骗取钱财,竟然想出了一个阴损的歪招———变造本报出版的内部刊物《法治参考》,以此蒙骗上访者并收取4万元“好处费”。近日,这名“记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9月,王培峰以某杂志社驻山东记者站“记者”的身份到山东省东营市“采访”,收集胜利油田部分家属和退休职工的上访材料。王吹嘘说他与本报关系很“铁”,能在“法治参考”上发稿向中央反映问题。“王记者”给本报“内参”订了4万元的价码———两万元需预付,另外两万元发稿后兑现。 王培峰与本报毫不沾边,与本报的“关系”也纯属子虚乌有。上访者的“集资款”预付后,他决定“自力更生”,自己出版“内参”。2004年1月,他把上访材料编写成稿件《“家属工”退养谁来管》。2月初,他将本报2003年6月15日出版的《法治参考》偷梁换柱,把其中的一篇稿件撤下,换上他的大作,并在东营市某印刷厂印制了四千三百多份。为此,王培峰支付了3150元“工本费”。为了转移警方视线,王培峰将作者署名为“司正”、“王小平”,并将封面的出版单位由《法制日报》换成《法制报道》。“法治参考”印制后,王培峰拿出3982份交给胜利油田一退休职工,换取了另外的两万元。这批“内参”在上访者中大量散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也引起了山东省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王培峰抓捕归案。此时,4万元赃款大都被挥霍一空。 在法庭上,王培峰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王当庭表示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