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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0: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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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确定了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有关人员强调,今后要进一步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将要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该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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