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改”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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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1: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专电谁也没料到,原国家教委改为教育部竟引发了因证书作废而导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昨天上午,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起诉中国华育总公司、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教育部,要求三被告支付拖欠的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款及利息1671余万元。教育部成为被告,是因其对中国华育总公司有注资,而原告认为其注资不实。 温州华育代理人介绍说,1996年7月,江苏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与中国华育公司签订合
昨天,教育部并没有派员出席庭审。中国华育公司代理律师辩称,温州华育的主体资格不成立,因为平阳教育公司曾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债权债务转移归温州华育,所以它们之间的转让无效。而且这笔款项并不是简单的货款拖欠,而是制作证书过程中,由于“国家教委”改称“教育部”,使得一部分制品作废造成损失。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