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所受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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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1:4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因实验室内感染造成京皖SARS传播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在北京、安徽发生的SARS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是由于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力,技术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实验室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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