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 10· 4”烟花爆炸事故厂长车间主任等 3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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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2:3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南宁 10月 15日电广西浦北县“ 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责任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14日被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0月 4日 15时 30分左右,广西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造成 34人死亡, 55人受伤。
调查表明,这起爆炸事故与犯罪嫌疑人马德忠等人违规改变厂内工房用途并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违规违章作业有密切关系。马德忠为浦北县长岭爆竹厂厂长,黄秀娟为副厂长,两人为夫妻关系,共同承包经营镇办企业长岭爆竹厂。 10月 4日,在没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身为长岭爆竹厂效果车间主任的犯罪嫌疑人马劲擅自离岗。 检察机关对三人作出批捕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