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侵害消费者权益 专家称涉嫌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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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2:49 法制晚报 | ||||||||
办理银行卡收费 打折机票不能退 酒店退房按12点算…… “国际惯例”是隐性“霸王条款” 本报就此热点话题发放百份问卷 国际法专家点评调查结果
办理银行卡收费、家乐福要向商家收入场费,理由是国际惯例;打折机票不能退、酒店退房按12点算……这些统统都是国际惯例。一时间,“国际惯例”这个词看得老百姓眼晕。 “国际惯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本报针对此热点话题发放百份调查问卷,其中51%的被访者认为“国际惯例”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在此次调查后,记者请到了国际法专家刘金科教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刘教授认为,很多国际惯例就是由经营方指定的维护经营方权利的规则,在当时或许是适用的,但是随着社会大环境对公平原则要求的提高,就不应该使用只维护一方利益的“惯例”来要求消费者遵守。 关于公平性 国际惯例 不能只偏袒一方 问题:在您消费的过程中,您曾经听到过商家用“国际惯例”等说法对顾客作解释吗? A 有 B 没有 68%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听说过,32%的受访者表示没有。 问题:办理银行卡收费、打折机票不能退、酒店要在中午12点前退房等“国际惯例”您认为: A 有道理 B 没道理,侵犯消费者权益 C 说不清,感觉商家与消费者都有理 51%选择B,38%的受访者选择C,10%的受访者选择A,还有一位受访者没有选择,在选项后面写着“没办法,店大欺客”。 解析 刘教授:从历史的角度看,很多国际惯例就是由经营方指定的维护经营方权利的规则,在当时或许是适用的,但是随着社会大环境对公平原则要求的提高,就不应该使用只维护一方利益的“惯例”来要求消费者遵守。 问题:对于上述这些“国际惯例”,您会: A 不论如何,肯定遵守 B 对不合理的惯例坚决抵制 C 我行我素,根本不管什么惯例不惯例 D 其他 73%的受访者选择B,15%的受访者选择D,10%的受访者选择C,还有两位受访者表示“随机应变”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会抵制。 解析 刘教授:如果让我来选,也不会去盲目遵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很多惯例是多年形成的,但只维护经营者一方的利益,对消费者来讲有失公平,要兼顾公平,那么应该由双方议定来确定买卖或者服务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制定国际惯例的目的就是因为这些惯例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他们在确立其经济交往关系时就可以对各自的行为后果有所预见,在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时有所遵循,而在当事人之间出现争端时,国际惯例又可成为解决争端的依据。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完全靠国际惯例予以确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权利,并以合同条款予以确定;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只是为了简化合同文本。如果了解这一目的,就应该更尊重双方的约定,而不会在“国际惯例”这一棵树上吊死了。 关于法律效力 不是所有国际惯例都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您认为国际惯例是指: A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B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需要遵守的约定俗成的惯例 C 不知道 D 其他(请您注明) 50%的受访者选择C,33%的受访者选择A,16%的受访者选择B,还有一位受访者在最后一项后面写道:“这是司法考试题吗?” 解析 刘教授:这道问题确实很专业,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经反复使用而形成的、具有固定内容的、不成文的,如果一国承认或当事人采用,就对其具有拘束力的一种习惯做法或常例。 问题:作为消费者,您认为不遵守国际惯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A 承担 B 不承担 C 不好说 67%的受访者选择C,25%的受访者选择是A,18%的受访者选择B 解析 刘教授:在我国,不一定所有的国际惯例都能成为法律。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讲,并不知道这其中还有这些差别,因此导致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很多人把那些不是惯例的规则或做法当作是国际惯例,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告知。 是否遵守 46%的受访者选择“有选择地遵守” 问题:您认为就目前我国的国情而言,应该: A 完全遵循国际惯例 B 按照国情有选择地遵守 C 按照中国特色,制定自己的惯例 D 其他 46%的受访者选择B,37%受访者选择C,13%的受访者选择D,4%的受访者选择A。 解析 刘教授:不论是在哪个国家,面对国际惯例,都应该结合本国国情并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平性的问题后再加以使用。 问题:您认为,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制定国际管理呢? A 应该 B 不应该 C 说不清 92%的受访者选择A,8%的受访者选择C。 问题:您感觉,“国际惯例”是否会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一种借口? A 会 B不会 C 不知道 71%的受访者选择A,25%的受访者选择C,4%受访者选择B。 解析 刘教授:我认为国际惯例会成为商家的一种借口。如果只形成简单的卖方市场,不考虑产生国际惯例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情况,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那么又与“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呢? 记者手记 我的地盘谁做主 过了个“十一”,邻居张阿姨老两口境内游归来却是一脑门子官司——飞机场、旅行社、宾馆酒店……出趟门怎么撞上大大小小那么多的“国际惯例”,把人管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其实最近,张阿姨这样的感叹在周围几乎天天都能听到。办理银行卡收费、家乐福要向商家收入场费,理由是国际惯例;打折机票不能退、酒店退房按12点算,都说这些是国际惯例;就连SARS过后,推广分餐制,据说也是国际惯例……一时间,随着“惯例”在神州大地的茁壮成长,抱怨之声、讨伐之声、抗议之声也就纷至沓来。 是我们不习惯国际惯例吗? 其实,惯例本身未见得有错,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可能确实需要一些惯例来维护某一群体进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但是时过境迁,没有一成不变的社会,也没有永远都适用的惯例,如果遇到质疑就拿国际惯例当挡箭牌,甚至拣对自己有用的惯例做规则往消费者头上套,那么不仅不会促进社会与国际的同步与接轨,反而会使得在经济交往关系中的不平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从而使得社会的发展偏离法治社会公平原则所要求的发展方向。 “我的地盘我做主”,在如今主体地位渐趋平等的合同关系中已经行不通了,这倒不是说不能有惯例,关键是看怎么用,用得是否合适,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自家的地盘不好说由谁来做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惯例使用得有失公平又不合时宜,那么自然要被反对、废止;反过来说,照顾到商家和消费者各自的感受和权益,双方又都认可的协定和约定,久而久之,不也就成惯例了吗。本版撰文/记者 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