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车典当诈钱 获刑15年活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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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3:01 温州都市报 | ||||||||
张勇 璐法 本报讯丽水人林某先采用或租或借的手段,骗取汽车后转手典当给寄售商行或他人,从中获得非法利益。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从2004年4月至5月,林某以签定书面租赁合同或口头约定等方式,共骗取温州市三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丽水人朱某等各类轿车4辆(共计价值人民币753200元),随后典当给商行或他人,共计得赃款17.8万元;同年5月12日,被告人林某从丽水人李某处借得桑塔那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02700元)后,当日就将该车典当给福建寿宁市的他人,得赃款2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