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N特稿)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杂技官司暂无结果(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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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4:21 东北新闻网 | ||||||||||||
事件背景:2003年2月—5月,沈阳杂技团老师宋希林和五名学生分别向团里提出辞职,并希望解除合同,而后因其中的两名学生出现在了辽宁歌舞团的演出中,因此,沈阳杂技团将6人告上了法庭,并将辽宁歌舞团一并告上。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本网记者将为您解答疑问。 焦点一:辽宁杂技团是否录用了宋希林等六人 沈阳杂技团:现场出示了大量的照片和录象资料,证明有两位学生曾经参与了辽宁歌舞团的演出,并认为他们与辽宁歌舞团之间已经存在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两位学生:因为我们的亲戚在辽宁歌舞团,我们是先与沈阳杂技团提出辞职后才到辽宁歌舞团的,而且,我们到辽宁歌舞团只是为了展示我们自己的能力,并没有与辽宁歌舞团签约。 辽宁歌舞团:我们手上有辽宁文化厅的证明,这6个人并没有调入我们歌舞团的相关手续,而且他们来歌舞团只是友情客串,这在演出界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们并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说这6个人的辞职跟我们有关,那为什么参加演出的不是6个人,而只是其中的4个人? 焦点二:团员是否给沈阳杂技团造成经济损失 沈阳杂技团:要求6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未来市场损失及知识产权流失、无形资产价值贬值造成的损失300余万元,他们认为宋希林作为《天幻》剧目的专业教师,掌握该剧目的编导、结构、技巧要领、训练过程等全部机密资料,且此剧目已经申请国家专利,被告的离开给团里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宋希林:我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涉及同业竞争及保密条款,而且目前自己并未为其他团工作,不存在“泄密”一说,更谈不上给对方造成损失。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继续开庭,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 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 赵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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