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得之言:立法禁电动自行车当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张富英

  广州将立法禁电动自行车,目前已经制订出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规定(草稿)》第十四条特别说明,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10月14日《信息时报》)。

  以地方立法来限制电动自行车,笔者认为,广州《规定(草稿)》的合法性很值得商榷。首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那么,非机动车就可以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上。如果,地方立法不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是就与全国统一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吗?

  其次,广州拟立法禁电动自行车的初衷,是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这个理由我看缺乏合理的科学依据。因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道路通行的问题上,不能因为要方便机动车的通行而限制、废止私人交通工具,一个重要的依据是机动车(公交车是民众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无法解决“门到站、户到站”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以日本东京为例,汽车比广州多得多,但在东京却没有限制电动自行车,日本每年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需求量是1000万辆,在东京地铁站门口,随时可以看到停着一大片电动自行车。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早在1999年5月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份《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符合《条件》规定的便可以颁发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也应为其颁发营业执照,准许其在市场上销售。那么,人们购买合法合格产品进行正常使用,又有什么错呢?

  笔者认为,立法禁电动自行车须谨慎行事。(蕥 嬉/编制)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