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被罚款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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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9:42 胶东在线 | ||||||||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因实验室内感染造成京皖SARS传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4月在北京、安徽发生的SARS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是由于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力,技术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感染,导致SARS在社会传播,使数人发病,一人死亡。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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