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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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3:04 重庆晨报 | ||||||||||
发放标准有新调整 今年以来,因全国物价形势影响等多方面原因,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出现持续上升态势。今年1—9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2%%,其中食品价格上升11.1%%。这对我市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四类地区,在此次调整中被调整为三类地区(如图)。 原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10元、192元、173元和155元4个档次,调整后一类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235元/月,二类地区提高到210元/月,三类地区提高到190元/月,平均提高三十元左右。提高后的标准仍与以前一样,含15元/月的门诊医疗。 领“保险金”有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三大条件。”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 一是要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企业和个人已经缴费一年以上;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下岗的;已经同时办理了失业和求职登记。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我市共有194.0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从我市直辖以来,已经累计为34.09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制图/欧阳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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