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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改征兵工作条例 逃兵役者不能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4:3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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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近日,为适应国家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从实际需要出发,依据有关兵役法规和国家《征兵工作条例》,对《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江西省征兵办表示,根据新修改的条例,明确了对逃兵役者的处罚规定。

  针对新形势下我省农村适龄青年外出打工经商增多,从报名到体检间隔时间较长、往返不方便等实际情况,新条例在兵役登记上作出了新的规定,即适龄男性青年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兵役登记站登记或者履行复核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或者履行复核手续。

  一些地区农业户籍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不高、逃避服兵役等现象时有发生,新修改颁布实施的条例明确了处罚规定。即适龄男性青年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身体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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