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四年后取消政策性破产 京沪等地率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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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4:49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宝强) 昨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从今年起政策性破产将在四年后退出。政策性破产是一个特殊时期解决特定问题的产物,完成一个阶段性的任务,主要解决计划经济遗留问题。 今年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五省市将不再搞政策性破产。根据国资委摸底,目前仍然有1800户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同时将核销掉这些企业形成的1700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新的《破产法》草案中,将引入国际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代替目前实施的清算组方式,将更加专业,更加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有政府的清算组在个别的企业破产中出现,清算组也要采取管理人的方式。目前的清算组制度往往代表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忽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对破产职工的救济安置费由谁来承担,是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最大区别,政策性破产往往要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支付破产企业的救济安置费,而对破产企业拥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专家认为《破产法》的实施将是社会信用的最后一道闸门。对破产职工的安置问题不属于《破产法》所包含的问题,而是属于社会保障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破产企业在6万多家,年底估计将达到7万家,但是政策性破产仅仅3337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