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加班费应是 4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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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6:0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0月15日,许多读者对南方日报的消息《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资?》满腹狐疑,对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15日解释:三倍是一个误解!国家标准本来就是四倍,《劳动法》规定的“300%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加班费”,加上基本工资,也是四倍。
据悉,国家劳动部曾下发过一个有关工资支付的补充规定,明确说明: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据南方日报 | ||||||||